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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 赔偿难讨
经劳动部门介入,农民工拿到3万元赔偿金
2013-12-27 09:26:21 星期五 来源: 天天天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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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网记者柏拓 通讯员刘军辉

    一农民工前往麦积区某建筑工地打工的第一天,便不幸受了伤,然而让他烦心的是,包工头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让他的赔偿金没了着落。所幸,在麦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帮助下,他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赔偿金。

    伤者:打工第一天就受了伤 却无人为此担责

    今年10月份,刘先生前往麦积区一建筑工地打工。和包工头徐先生口头约定月工资1600元后,他便在工地上开始了混凝土的上料工作。由于很顺利地找到了工作,刘先生自然有说不出的高兴。然而,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刚上班的第一天他便受了伤。

    “当日下午,我正在工地上干活时,突然被空中掉下来的一块硬硬的东西砸中了腰部。受到重击后,我当时便倒在了工地上。忍着疼痛看时,发现砸中我的是一块砖头。好在于我当时便被包工头徐先生送到了市二院治疗。”回忆起自己受伤的经过,刘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

    被送到医院后,徐先生当即为刘先生交纳了2000元住院押金。之后,徐先生还为其交了3000元医疗费。这让受伤的刘先生感到了些许安慰。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之后他便再也没见到过徐先生的踪影了。在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只好求亲借友自己支付了2万多元医药费。

    好不容易凑合到出院后,刘先生便拿着医药费发票去找徐先生和施工单位,要求解决其相关费用。

    包工头:尚未正式招用 伤者理应负主要责任

    见到刘先生后,徐先生话说得很得体,但就是不答应再赔付的事情,想打发他一走了之。最后被缠烦了,他便不得不说出了不再赔付的理由,好让刘先生打消在他那儿讨要相关费用的念头。

    徐先生认为:刘先生来工地干活才一天,还没有被正式招用;刘先生是自己不小心受的伤,且他从人道主义出发,已经为刘先生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剩余的费用理应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施工单位:单位未招用 伤者与单位无关系

    看到在徐先生那儿讨要相关费用无望,刘先生又找到了施工单位。可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一席话,给刘先生当头一盆冷水。。

    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刘先生是包工头徐先生招用的,与他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刘先生既然是在徐先生分包的工地上干活时受的伤,理应找徐先生讨要相关费用。

    劳动仲裁委:违规包工程给无资质工头 施工单位须担责

    就这样,刘先生的赔付问题,在包工头和施工单位之间被推来推去,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万般无奈之际,刘先生遂前往麦积区劳动仲裁委寻求帮助。

    经仲裁委调查发现,刘先生被包工头徐先生直接招用在工地干活,但徐先生无用工资质,且施工单位将该工地混凝土部分工程违规分包给了徐先生个人。

    仲裁委认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刘先生虽是徐先生招用的,但施工单位据此理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就算刘先生在工地上上班时间不满一天,但只要在干活时受了伤,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受伤问题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随后,在麦积区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施工单位与刘先生就治疗费用达成和解。施工单位一次性向刘先生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治疗费用共3万元(包括已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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