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杨永鸿】一外地男子用捡来的身份证来到天水市一宾馆登记住宿,不料遇到警方检查露了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宾馆也因未如实登记住客信息而被受罚。
12月22日晚上10时许,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一房间内居住的山东籍客人,其入住登记身份证的信息与本人不符。经进一步询问,该男子陈某承认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据陈某交代,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当中,上个月,他捡到了张某的身份证后便搁在身上。当日,因贪图方便,他拿着张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在入住时,被宾馆服务员当场发现,经他游说,宾馆也默许予以登记,没想到被警方例行检查时抓了个现行。
因陈某使用的是他人的身份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而宾馆也因未如实登记住客信息而同样被依法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