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来源: 新天水2023-01-07 01:03:30

【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来源: 新天水2023-01-07 01:03:30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郭文娣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为题,从十五个部分,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在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与以往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相比,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也说明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标志着法治建设成为党领导人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事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深刻总结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做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即“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个重大理论判断,意味着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在理论、制度、实践方面形成的认识、取得的成就、收获的经验已经成熟定型。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理念;2020年11月,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方针,并通过思想引领、战略谋划、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明确,“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保障的维度进一步拓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新表述,提升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内涵、新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为其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由此可见,中国式现代化包含法治现代化的内涵,而且如果没有法治现代化的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建设,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一重要论断,是“法治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阶段性标志。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制度基础和实践依据,也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共天水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徐强
编辑: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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