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评论|人工智能生成图片须谨慎
文化评论|人工智能生成图片须谨慎
□ 何也
12月16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中国“十大新词语”。在新词语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因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而格外引人注目。
案件中,原告使用某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一张图片,后将该图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之后,被告在某账号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并使用了未署名水印的涉案图片。由此,引发了一起热议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侵权案。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最后北京市网络法院一审判决,判定涉案的AI生成图片具有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判处被告500元罚款。
国内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虽尘埃落定,但由此而引发的争议却没有停止。在涉案要素中,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以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引发极大争议。有人认为,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所以在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也有人认为,作品从构思到最终选定生成过程中,原告进行了智力投入,所以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的产权要件,应受知识产权保护。
热议之中,“AI生成内容是否应受版权保护”“版权应当归属哪里”等讨论一直未能得出一致结论。但是,扑面而来的更多AI生成内容的商业化,已经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所以说,此案的判决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
首先,它体现在从法律上承认AIGC作品的独创性,具备可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就提醒创作者在生成时须考虑保护训练数据原作者的权利,不要随意取之,更不要轻易当作商品化产品使用。其次,由于AIGC生成成本低廉,所以如不限制,会引发同行进行价格战。这也要求创作者须投入更多的智力、情感等要素,让作品蕴涵更多的个性化风格。第三,未来人工智能模型使用时必须确立创作者的主导地位或独立性,这既有利于保护创作成果,也可促进人工智能创作良性发展。
2023年以来,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成为全球科技热点,人类和人工智能共生共存的新局面已经到来。对普通公众而言,在涉及AI生成图片时最好谨慎使用、规避风险,不要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此,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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