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打官司 预期目的要约清
委托律师打官司 预期目的要约清
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法律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Y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Y律所)状告曾经代理的当事人白某,要求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被告白某与原告Y律所之间签订过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一份,就其诉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委托Y律所蔡律师进行特别代理,被告白某在该合同及风险告知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后原告Y律所蔡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被告白某提供了书写起诉状、立案、出庭参加诉讼等法律服务。被告白某一直拖欠原告Y律所代理费5000元未付。原告Y律所经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处理。
庭审中,被告白某辩称,蔡律师代理的其与代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官司虽然打赢了,但自己没有收到执行款,蔡律师曾说过为其要到钱,故其不应当支付律师费。对于该辩解意见被告白某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而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未约定原告Y律所必须要胜诉且给白某要到钱白某才支付律师费等相关内容。后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白某向原告Y律所给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法官提醒:生活中的纠纷繁多复杂,大家如确需请律师打官司解决纠纷,切记跟律师有效沟通后,选择自己能够接受的代理方式,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授权范围,仔细阅读核对无误后再签字,以避免类似本案所涉及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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