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微评|朋友圈不是售卖烟花的法外之地
新天水微评|朋友圈不是售卖烟花的法外之地
□新天水评论员 王惠玲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日渐火热。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一些烟花爆竹的代销广告也随之多了起来。需要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依照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进货渠道、零售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有关部门也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市民在微信群、朋友圈中违法贩卖烟花爆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乃至刑法规定的处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烟花爆竹是特殊种类的商品,其危险性和破坏力是人人皆知的。每年春节临近之际,为了尊重我们的风俗习惯,也为了满足市场消费的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都会划出指定地点,在远离人群聚集的安全地段设置专营销售区,这既是出于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同时也给经销商的安全给予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一旦在大量堆积时被引燃,必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具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商,相对而言也具有更为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每逢年节偶尔加入其中“打游击”式的销售人员,为了逃避安全监管,通常在货品存放和销售环节都存在安全隐患,如此一旦发生意外,必将悔之莫及。
不论何时何地,安全意识这根弦都一定要绷紧,切不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坐在炸药桶上还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造危险。进入腊月,烟花爆竹的销售日益进入购销两旺的时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扩大巡查范围,严查、严打无证经销商,全力保障市民群众迎来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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