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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再次醉驾 “醉上加罪”获实刑

来源: 新天水2024-12-06 11:00:27

酒驾后再次醉驾 “醉上加罪”获实刑

来源: 新天水2024-12-06 11:00:27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 张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人嗜酒如命,硬是凭一己之力,成了酒驾“钉子户”。近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醉驾,没想到对方竟是老“熟人”。

前不久,刘某和工友在张家川县某饭店吃饭后,驾驶轻型货车在某小区门口倒车时,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发生事故。

接到群众报警后,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因他拒不配合,民警就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刘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1.1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侦查中发现,刘某曾于2023年3月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想到,他不但没有吸取教训,还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刘某近年内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不符合适用缓刑法定条件。最终,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量刑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因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很多酒驾当事人认为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意识清醒,可以驾驶机动车。还有的人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查获。”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驾驶人,要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切勿触碰酒驾、醉驾这条高压线,否则失去的不仅是驾照,甚至可能是自由和生命,大家要争做文明“驶”者,莫当交通“醉”人。

责任编辑:姚宇
编辑: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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