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将施行

来源: 新华网2024-12-31 18:34:08

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将施行

来源: 新华网2024-12-31 18:34:08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顾天成)口岸传染病疫情监测是我国传染病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安全,国家疾控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我国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明确,检疫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海关总署编制、调整并公布。

本次发布的检疫传染病目录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监测传染病目录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等。

有公众关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病种调整是否会影响通关效率。根据国家疾控局官网发布的解读问答,不因检疫和监测传染病病种调整而增加新的检疫措施。除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无感措施外,流行病学调查等进一步措施仅针对极少的异常人员开展,并不是对所有进境出境人员普查。

即将迎来元旦、春节。疾控专家提示,对于出境人员,出境前应关注目的地传染病疫情形势。在境外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减少感染风险。进境出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出血等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进境出境时应依法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配合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责任编辑:姚宇
编辑:张超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