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干戈 护航电商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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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 张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成功化解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与某电子商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化解。
2024年11月,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与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被告的电子商务项目,由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提供合作电商项目所需货源商品及全部费用,并负责合作电商项目的货源收购、包材物料调配、打单发货及品控把关;某电子商务公司负责电商项目的所有推广、运营、策划、销售直至合同结束。
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认为,某电子商务公司未达到约定的推广、运营效果,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遭拒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5万元。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推广效果认定标准及合同解除权行使依据。对此,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类案示证”方式,一方面向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释明法律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另一方面向某电子商务公司解读法律关于电子合同履行的特别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解除原服务合同,某电子商务公司退还服务费2万元,某电商平台店铺经营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书送达当日即完成款项支付。
“本案是新业态下电商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法院通过精准把握‘促进交易稳定’与‘保护小微企业权益’的平衡点,采取‘调解优先+履行担保’的双重机制,既避免企业陷入诉讼僵局,又保障守约方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表示,秦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深化互联网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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