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拆一墙 通了一路 司法妙解“路障”纠纷
不拆一墙 通了一路 司法妙解“路障”纠纷
天水融媒记者裴婷婷 张雷

一条小路,两家纷争,多次调解都未能平息。是强行拆除减少一方的损失,还是另辟蹊径保障另一方的通行权?在秦安县莲花镇,一起因田间道路被占而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依据《民法典》找到了“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成功化干戈为玉帛。
十多年前,秦安县莲花镇郭河村村民郭某在征得周边邻居同意后,将自家院落邻近苹果地的一处小路占用,搭建一座屋棚用于堆放杂物。今年四月,常年在外务工的村民齐某回到村里,发现通往自家苹果地的这条小路被占用,便找到郭某要求拆除屋棚恢复通行。
对于齐某的要求,郭某无法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情绪激动的齐某将郭某屋棚旁砌的砖墙砸毁。闻讯赶来的村干部及时劝阻,这才将双方分开。
“我们前前后后共调解六回,但双方互不让步,始终没有调解成功。于是,我们就将这起案件上报到了秦安县司法局莲花司法所。”秦安县莲花镇郭河村党支部书记冯世杰说。
随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立即来到村上了解情况。“这条路被封掉后,齐某就没办法将苹果从地里运出来,所以要求郭某拆掉屋棚,腾出一条路运输苹果。”秦安县司法局莲花司法所工作人员陈转平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经过现场勘查,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将屋棚强行拆除,郭某将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这起矛盾很有可能会持续下去。走访中,他们发现郭某弟弟家有一间废弃的猪舍,刚好位于屋棚一侧。如果将猪舍拆掉,再修剪好果园树枝,刚好就可以腾出一条路,让齐某“有路可走”。

最终,在司法所和村委会的调解下,郭某与弟弟沟通后拆掉了废弃的猪舍,齐某终于可以顺利运输果园的苹果。
“农村的通行纠纷普遍存在,通过我们的调解可以在早期化解这些小矛盾,避免引起大麻烦。”秦安县司法局莲花司法所所长王延东说。
近年来,秦安县司法部门着力构建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建成调解组织484个,发展调解员1600余名,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调解案件1000余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2120万余元。
秦安县司法局副局长钱方红表示,今后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预防为主,优化调解体系,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延伸调解工作触角,大力推行“调解+”工作模式和“三结合”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秦安、法治秦安贡献人民调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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