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挚友“感情债”
法官巧解挚友“感情债”
新天水讯【天水融媒记者 裴婷婷 张雷】“欠货款我承认,但他要给我道歉。”近期,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庭上,被告刘某的这番话,让一场看似简单的奶粉买卖合同纠纷变得尤为特殊。刘某从原告处购买婴幼儿奶粉,累计15000元货款迟迟未结清,但两人争论的焦点却始终绕不开昔日的情感纠葛——原来二人曾是挚友,因一次误会结怨,刘某便以拖欠货款为由“较劲”,原告则因“被记恨”倍感委屈,索性诉至法院。
这本是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纸判决即可确定付款义务。但办案法官在庭审中发现,双方对货款金额及还款义务并无异议,争执的核心是积压多年的情感隔阂:刘某觉得原告当年“不够意思”,用欠款发泄不满;原告则认为情谊不应与生意混为一谈,起诉实属无奈。若只判付款,看似解决了纠纷,实则会让两人的矛盾彻底激化,甚至可能引发后续争执。
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官未就案办案,而是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单独与刘某沟通,明确指出朋友间的情感纠葛与合同约定的金钱债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单方面以欠款泄愤既违背契约精神,更会消耗昔日情分;随后又与原告谈心,引导其换位思考,唤醒对过往情谊的珍视。
在法官情理交融的疏导和耐心调解下,两人终于敞开心扉。刘某坦言,拖欠货款并非本意,只是拉不下面子化解矛盾;原告也承认当年沟通存在疏漏,愿意为误会道歉。最终,双方对还款达成一致意见,更握手言和,解开了多年的心结。
“基层法院里,许多熟人之间的纠纷都像这起案件一样,藏着复杂的情感底色。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注入温情,不仅理清‘经济账’,还需解开‘感情结’,这正是司法温度的体现。”办案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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