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酒后驾车撞人 司机逃逸被抓
秦安:酒后驾车撞人 司机逃逸被抓

新天水讯 今年以来,秦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查严打“酒驾”行为。然而,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放下酒杯便握起方向盘,走上危险驾驶的违法犯罪道路。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侥幸心理终将付出沉重代价。该大队近期就快速侦破了一起饮酒后驾车撞人、肇事逃逸的案件,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清晨,秦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王某某报警称,其孩子在滨河路体育场附近被一辆车撞倒受伤,肇事驾驶员已逃离现场,请求交警出警。
接到110转警后,该大队事故中队迅速启动逃逸案件侦办预案,随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民辅警迅速兵分两路,一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另一队赴指挥中心同步调取事发路段及周边的视频监控。在经过3个多小时的侦办,锁定肇事车辆为陕A3***G的小型轿车,民警根据线索经过走访排查,于案发4小时后在西川镇某工厂将肇事嫌疑人靳某某成功抓获。靳某某被带回单位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4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靳某某对事发经过供认不讳。据交代,其在一家KTV饮酒后独自驾驶该车行驶至滨河南路五中附近时,因车速过快且路面有积雪,刹车不及撞上一辆电动车的尾部。事故发生后,靳某某明知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害怕被交警查处,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未履行保护现场及报警义务,而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前往西川镇某工厂上班,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目前,靳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秦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秦安公安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和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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