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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37款移动应用被通报

来源: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 2026-04-02 15:03:23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37款移动应用被通报

来源: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 2026-04-02 15:03:23

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37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具体通报如下:

1.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涉及21款移动应用如下:

《奇峰商城》(支付宝小程序)、《聚优商城》(微信小程序)、《亿秀分期商城》(支付宝小程序)、《鲜范商城》(微信小程序)、《京机数码手机商城》(支付宝小程序)、《创维官方商城》(支付宝小程序)、《万事商城》(支付宝小程序)、《尚至然商城》(支付宝小程序)、《知墨商城》(支付宝小程序)、《领充充电桩商城》(支付宝小程序)、《世有品商城》(支付宝小程序)、《阿京妈会员》(微信小程序)、《仲盛世界SKYMALL》(支付宝小程序)、《衣恋集团商城》(微信小程序)、《快贷分期》(版本4.0.1,应用宝)、《百师商城》(微信小程序)、《松下商城》(微信小程序)、《意尔康官方商城》(微信小程序)、《买卖提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澜睿权益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手机数码商城海烨专卖店》(支付宝小程序)。

2.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涉及7款移动应用如下:

《淘赚钱返利》(版本5.3.7,百度应用商店)、《正鑫金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海航航空商城》(微信小程序)、《赞友商城》(版本5.2.7,小米应用商店)、《小象优品》(版本4.8.4,华为应用市场)、《摩境商城》(版本2.9.4,应用宝)、《柚子快报》(版本2.2.2,vivo应用商店)。

3.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涉及5款移动应用如下:

《聚优商城》(微信小程序)、《尚至然商城》(支付宝小程序)、《买卖提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星帮手商城》(支付宝小程序)、《赞友商城》(版本5.2.7,小米应用商店)。

4.征得用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涉及5款移动应用如下:

《悦享商城》(版本4.0.5,华为应用市场)、《多点》(版本6.7.8,OPPO软件商店)、《富宝袋》(版本4.5.5,应用宝)、《中芒商城》(支付宝小程序)、《优品商城》(支付宝小程序)。

5.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授权范围。涉及7款移动应用如下:

《淘赚钱返利》(版本5.3.7,百度应用商店)、《正鑫金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海航航空商城》(微信小程序)、《赞友商城》(版本5.2.7,小米应用商店)、《小象优品》(版本4.8.4,华为应用市场)、《摩境商城》(版本2.9.4,应用宝)、《柚子快报》(版本2.2.2,vivo应用商店)。

6.提前要求用户打开非当前功能所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聚优商城》(微信小程序)、《创维官方商城》(支付宝小程序)、《尚至然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意尔康官方商城》(微信小程序)。

7.未向用户提供删除其个人信息的具体途径。涉及2款移动应用如下:

《京机数码手机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正鑫金商城》(支付宝小程序)。

8.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户的途径和方式。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小盒商城》(微信小程序)、《京机数码手机商城》(支付宝小程序)、《正鑫金商城》(支付宝小程序)、《HP惠普商城》(版本2.0.7,小米应用商店)。

9.注销账户验证身份过程中,所需提供的个人信息多于注册、使用等服务环节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周大福官方商城旗舰店》(支付宝小程序)。

上期通报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的54款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经复测仍有8款存在问题,相关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已予以下架。

(注:以上所列移动应用检测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3月4日)

编辑:甄娜

责任编辑:姚宇

编审: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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