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
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
方敏
干部乱作为,本质是有权任性、履职失范、用权失序。有的拍脑袋决策,无视程序,脱离实际;有的滥用权力,搞“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有的即便出了错,也缺乏自我纠正的勇气和机制。这些问题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侵蚀党和政府公信力。
如何从源头防范和纠治干部乱作为?划定制度红线、明晰权力边界是关键。
防范纠治乱作为,首先要给权力运行“立规矩”。行政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弹性空间,但弹性过大易“跑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关键在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过罚不当,坚决避免乱罚款。当执法人员面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阶次”“档次”和适用条件,裁量权就不再是“橡皮筋”;当行政执法有了“准星”,“弹性”权力被关进制度笼子,人民群众方能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防范纠治乱作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这就必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意见征集、分析研判、集体决定、跟踪评估等“整链条”决策机制,落实“谁决策、谁负责”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让权力运行有约束、决策失误有代价,才能有效防范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
防范纠治乱作为,还要建立自我纠错的制度通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要有及时发现错误、主动纠正错误的机制。建立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让行政机关在面对自身不当行为时,既有勇气认错,也有机制改过。这种刀刃向内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及时挽回受损的群众利益,更能增进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防范纠治干部乱作为,惟有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制度执行上动真格,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方能推动干部正确作为、奋发有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03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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