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切身需要考量好事实事
从群众切身需要考量好事实事
□李林宝
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核心要求,也是为民造福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如何把握好事实事、怎样创造政绩这一重大问题,蕴含着考量、权衡好事实事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是多方面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明确好事实事的概念: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也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这充分说明,好事实事不分大小、无论轻重,只要是群众需要、群众受益、群众认可,就是值得用心用情去办的正事。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站在人民立场上,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中找准突破口,精准把握群众需求;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干那些只想讨领导欢心、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责在找准方向,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实践中,这一要求得到充分体现:有的聚焦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有的推进平安建设、整治治安乱象、建设文化广场,让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有的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打通“断头路”、完善公厕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解决群众出行和居住难题;还有的聚焦农村快递物流、便民小店,让偏远地区群众也能方便买到日用百货。群众哪里有需要,干部就到哪里去作为,这正是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写照。
重在把准标尺,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但政绩大小不是自我标榜出来的,而是要由群众说了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办的事是不是真正为民造福,群众心里最清楚。那种脱离群众、自说自话,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做法,最终只会失信于民。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难在统筹兼顾,不能只看眼前需求,更要防止“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这要求我们拓宽视野、打开思路,全面辩证理解,切忌简单化、片面化。既要着眼物质生活,又要着眼精神文化生活;既要办好群众关注的大事,又要办好群众关心的小事;既要办好眼前的事情,又要办好事关长远的事情。现实中,有的地方为短期增收,盲目上马高耗能项目,虽然一时拉高数据,却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有的不顾财力,盲目举债搞建设,看似快速出成效,却留下债务包袱,影响长远发展。这些都偏离了群众需要、违背了为民初衷。党员干部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固根本的好事实事,不搞急功近利、寅吃卯粮的短视行为,在推进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工作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做到谋定而后动,确保办一件成一件、干一件利一件。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是最实的政绩。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重要要求,始终把群众切身需要作为考量好事实事的关键标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真正搞清楚好事实事是什么,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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