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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桌而坐”听民忧 检察听证解“心结”

来源: 新天水 2026-06-04 15:36:00

“围桌而坐”听民忧 检察听证解“心结”

来源: 新天水 2026-06-04 15:36:00

新天水讯【天水融媒记者 裴婷婷 张雷】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信访矛盾化解、守护公平正义核心目标,综合运用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等多元手段,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

前不久,秦州区某小区业主张某走进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张某称,他在年初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期间发现房屋漏水,与物业多次协商未果后报警。“当时买房,首付款直接打到了售楼经理的个人账户,并没有进公司账户。加上房屋漏水,我觉得经理对我实施了诈骗,所以报了警。”张某说,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也进行了调查,但表示未发现该物业经理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此张某表示不服,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经两级公安机关调查,维持原不立案决定。张某仍不服,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所谓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赵晓明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受理张某的申请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张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显示,该物业经理确实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合法合规。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以公开方式对该案进行听证。听证现场,申请人张某充分表达了自身观点和诉求,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及证据再次进行了审查和介绍,明确审查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通过“包案+听证”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矛盾。202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涉法涉诉群众信访600余人次,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6.7%,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基层和谐稳定。

“我们紧扣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核心任务,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履职筑牢法治防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精准做实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红霞说。

编辑:杨颖 景春燕

责任编辑: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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