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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薪兼职”陷阱 莫当电诈“工具人”

来源: 新天水 2026-07-09 11:43:02

警惕“高薪兼职”陷阱 莫当电诈“工具人”

来源: 新天水 2026-07-09 11:43:02

新天水讯【天水融媒记者 裴婷婷 张雷】只需添加好友、配合上线说几句话、跑腿取个钱,就能轻松获利数千元?这绝非“馅饼”,而是违法犯罪的“陷阱”。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柯某充当电信诈骗“工具人”、协助转移赃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24年6月,柯某通过抖音平台结识一名昵称为“退后”的用户,并添加为微信好友。2025年7月,“退后”自称是虚拟货币“U”商,意图拉拢柯某充当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客户取现,并承诺每次取现给予3000元好处费。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答应了对方要求。

随后,“退后”交给柯某专用手机,并指令其使用特定加密软件进行联络。2025年8月5日至8月17日期间,柯某按照上线安排,先后辗转多地,分别冒充兑换美元工作人员、投资理财网站工作人员、充值“U”币工作人员等不同身份,配合上线从被害人赵某、李某某、李某处骗取并取得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1万元,随后将钱款悉数转交上线。在此期间,柯某个人非法获利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受他人指使,帮助转移、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依法判处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常以‘轻松兼职’‘高额佣金’‘跑腿帮忙’等为诱饵,招募社会人员充当取现、转账、话术配合等环节的‘工具人’。此类行为看似‘来钱快’‘门槛低’,实则已间接参与到犯罪链条之中,将面临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办案法官表示,一旦获刑,不仅给自己留下犯罪记录,更对家庭和子女造成长远影响。同时,还会给被骗群众带来经济损失,危害社会安定。

办案法官提醒,银行卡、支付账户及个人身份信息均实行实名制,绝不可出租、出借、出售,更不能帮助他人“走账”“取现”来历不明的资金。任何为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转移赃款等便利条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红线。

编辑:罗馨 吴丽娜

责任编辑:姚宇

编审: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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