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以法之名,向“按键伤人”亮剑
评论 | 以法之名,向“按键伤人”亮剑
□天水融媒评论员 冯涛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七章六十条的法律草案,是我国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向网络暴力“亮剑”,标志着反网络暴力从分散治理迈向系统法治。
近年来,“人肉搜索”、造谣围攻、恶意骚扰等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严重侵蚀网络生态,更屡屡酿成现实悲剧,给受害者带来难以弥合的身心创伤。网络暴力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网络暴力依靠分散的法规处置,受害者面临取证难、追责难、维权成本高等困境。在此背景下,专门立法可谓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征求意见稿精准回应了治理痛点,从概念界定、平台责任到司法保护,都划出了清晰红线,构筑起三道坚实防线。
首先,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网络暴力”定义——即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侮辱谩骂是网暴,造谣诽谤是网暴,煽动仇恨是网暴,威逼胁迫、歧视偏见也是网暴。尤其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这一社会深恶痛绝的“人肉搜索”行为,也明确列入规制范畴,这为执法划出了清晰边界。
其次,压实了平台责任,要求平台建立监测识别机制和预警机制,将治理防线从事后移至事前。对失职平台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最高可罚100万元,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这些刚性约束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以“技术中立”为由,对“网络暴力”袖手旁观,必须真正承担起“守门人”的职责。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司法保护,切实破解受害者“维权难”困局。遭遇网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网络服务提供者须在显著位置提供快捷取证功能;受害人举证确有困难的,法院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网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制度设计,将司法保护从“事后追责”延伸至“事前阻断”和“事中止暴”,让受害者不再孤军奋战。
法律的生命力既在于事后惩戒,更在于事前威慑。该法一旦颁布实施,将为网络言行划出清晰红线,使“按键伤人”付出应有代价,从根源上遏制网络暴力的蔓延。当然,良法已备,重在善治。以法之名向网络暴力亮剑,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既需要法律真正“长出牙齿”,也需要平台扛起应有责任,更需要每一位网民守住人心向善的底线。唯有法治、技术与德治协同发力,方能构筑起清朗网络空间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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