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继军 委员
我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2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103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283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4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11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区、部门、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
(二)专业人才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综合性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社会阅历要求较高,各县区普遍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
(三)保护经费不足。目前各县区还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四)基础设施薄弱。由于财政困难,我市尚未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得不到妥善保存,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不到宣传展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靠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职能,明确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三)重视队伍建设。督促各县区尽快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明确专业人员。同时,建立培训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培养人才。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人培养计划,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逐步扩大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鼓励年轻人学习技艺,加入到传承队伍中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养后继人才。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国家和省市县级名录的传承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加强名录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深入挖掘整理、筛选、认定、公布市县级名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申报更多的项目进入省级、国家级名录。对入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的项目,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制订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积极争取省上和国家投入,充分抓好政策机遇,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储备以及资金争取工作。主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护,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外省外地、海内外人士和社团参与保护工程。
【发言人主要职务】
焦继军,市政协委员,市审计局副局长
【天天天水网记者 刘晓亚】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