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收紧了“口袋”
“冲天炮”、“钻天猴”、“地老鼠”等九类烟花爆竹禁放
风景名胜区等十一处区域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刘晓亚)1月31日,记者在《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从2018年2月1日起,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场所等十一处区域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冲天炮”、“钻天猴”、“地老鼠”等九类烟花爆竹被列入禁燃放“黑名单”。
1月31日下午,天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天水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曹小明受市政府委托,就《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做了介绍。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趋势所向、人民群众的期待。近年来,由于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公共安全,而且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全社会对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强烈。全市各职能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能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就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际而言,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以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制,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防止、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据了解,《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7 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布,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时间、种类,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告。
《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周边具体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确定、设置明显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场所;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气象探测、热力供应设施区;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机关单位; 酒店、宾馆、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庆典、祭祀、朝拜、演出、展览、赛事、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活动场所; 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区桥梁、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等十一处区域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将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等10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包括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燃放或者向外投掷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院落、柴堆、草垛、在建工地、树木、窨井等投掷燃放;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都是《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拉炮、摔炮、砸炮等氯酸盐产品以及擦炮、打火纸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药量超过20克(单珠药量超过2 克) 的吐珠类产品;单筒内径大于30 毫米规格的小礼花类组合产品;单药量超过10克的火箭、超过9克的双响以及单发药量超过5克的旋转升空烟花等升空类产品;单个药量超过1克的黑药鞭炮;“冲天炮”、“月旅行”、“钻天猴”、“地老鼠”等无规则运行轨迹的产品;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的其他种等九类烟花爆竹被列入禁止燃放“黑名单”。
在天水,人们在重大节日或者重要活动上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习惯,但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等弊端远远大于其营造的喜庆气氛。《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市实行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制度,并规定了禁止燃放的场所、种类、行为和事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既满足人民群众在节庆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精神需求,又可以将噪音、大气污染、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等负面效应控制在较低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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