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姬旺芳】日前,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共59779万元,为天津市市区两级筹集的财政资金。分配的范围是我省藏区外的25个贫困县,10个深度贫困县,安排资金33500万元;15个非深度贫困县,安排资金35250万元。其中,天水获得17100万元。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甘肃省财政厅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的通知》精神,第二批财政帮扶资金分配的范围是我省藏区外的25个贫困县,分配标准分为两类:一是深度贫困县,对天津市结对帮扶的环县、镇原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秦安县、麦积区等10个深度贫困县,按每县3350万元标准分配,应安排资金33500万元,除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已下达的第一批资金和天津市部分援甘区级财政已经直接拨付到对口援助县区的资金3064万元外,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的第二批资金为30436万元。二是非深度贫困县,天津市结对帮扶的我市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等15个非深度贫困县,按每县2350万元分配,应安排资金35250万元,除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已下达的第一批资金和天津市部分援甘区级财政已经直接拨付到对口援助县区的资金5907万元外,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的第二批资金为29343万元。
结合我省“一户一策”脱贫计划,重点用于未脱贫、已脱贫、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就业培训、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项目,在确保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前提下,也可用于“扶贫车间”建设、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干部和基层专业人才培训等项目。帮扶资金不得用于非精准扶贫项目,更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及办公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