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每案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9月25日,记者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天水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建立并规范全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公开的举报电话、天水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举报。该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该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有关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每案10万元。其中,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条线索查获处理1名及1名以上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有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元一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一3万元;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2万元;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1万元。
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禁毒专项预算。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牵头负责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工作;警保、财务部门将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投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