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非公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激励办法出台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胡丽霞】日前,我市制订出台了《天水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激励办法》。
《办法》提出了六个方面保障激励措施。
一是党费返还。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留存党费予以全额返还。
二是工作经费以奖代补。被评为市级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县区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评为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是落实税前列支。将非公企业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纳入管理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是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对达到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党组织书记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对县区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党组织书记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对市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党组织书记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
五是评先选优优先。各县区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每年“七一”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
六是互助担保贷款支持。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在提供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时给予支持。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