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2019年度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天水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抓好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天水市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8年,全市15条河流共设置监测断面32个,其中: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考核达标率为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处,考核达标率为100%;乡镇水源保护区56处,考核达标率为100%;地下水考核点位5个,考核达标率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概述
2018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顺利,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一是持续推进“十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成效,完成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9家。二是市县两级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5%,建设污水管网58.76公里,地级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城市节水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省上考核目标要求。四是用水总量、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全部完成省上目标任务。五是已完成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19个,完成加油站防渗改造60座。六是科技支撑得到进一步加强,共实施10项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七是环境信息依法公开,地方管理机制建立。八是全年未发生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各项重点工程任务全部落实。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滞后。由于全市市县两级财力有限,对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影响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严峻。秦安县葫芦河、甘谷县散渡河等河流受上游来水水质较差和渭河干支流水质自净能力弱的影响,导致下游渭河北道桥、葫芦河1号桥断面存在部分月份间歇性超标问题。三是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秦安、甘谷城区水源地水质受自然因素影响,水质总硬度、硫化物等指标超标。四是是农村水污染问题突出。全市大多数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还未建设,产生的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加之农药、化肥、农膜、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增大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水环境质量向好发展为核心,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工业、城镇、农村等领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三、年度工作目标
2019年,境内15条河流32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比例达到80%,其中,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级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考核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继续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巩固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淘汰成果,加强执法检查。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发改革、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
3.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张家川县经济开发区、市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及各县区工业园区(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控,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各企业外排工业废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4.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巩固6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巩固全市清洁化生产改造成果,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2019年度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继续巩固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成效,严控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成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和秦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武山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启动麦积区、清水县、甘谷县及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2019年底,地级、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7%。二是启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秦州区皂郊镇、麦积区甘泉镇、秦安县陇城镇、甘谷县磐安镇等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与城郊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城市道路提升工程等项目,年内启动实施,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任务。三是推进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12月底前,麦积山景区内涉水单位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对农家乐等行业产生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四是谋划并启动渭河干支流沿线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武山县鸳鸯镇、甘谷县安远镇、秦安县莲花镇及叶堡镇、清水县红堡镇、秦州区藉口镇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是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建设。县级行政区域内,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地埋式生化处理等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建设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巩固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成果,加快县级污泥集中处理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2019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甘谷、秦安、武山、清水、张家川五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干化处置工程并通过验收,确保2019年地级、县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100%、80%。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1)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全市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摸清并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配置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益。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2)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9年底,市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继续控制在10%以内。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3)加强节水城市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继续推进《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工作任务持续实施。2019年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部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确保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落实全市禁养区划定措施落实,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2019年12月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其中两区达到95%、五县完成85%以上)。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园区管委会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防治施药器械,切实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有效率,减轻农药污染。2019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制定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措施,全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大力推广普及滴灌水肥药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高效农田节水等技术,提高水肥药综合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等对地下水的污染,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天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有条件的县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各县区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天水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实现“河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是严查河道非法排污口。对全市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建档,对未经水务部门审批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封堵取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任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完善全市重点用水户和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的监控信息名录,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完成2019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行年度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指标。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2.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用水效益,制定年度计划,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市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3.推进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积极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对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五)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1)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排污许可证年度制度,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挂钩,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成环境风险等级划定。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各县区风险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畜牧局
(2)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水银监分局、天水保险行业协会、人行天水中心支行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1)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完善已划分保护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等集中收集到保护区外处理,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经济作物上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扩大低毒生物农药实施范围,加大对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力度,确保人居饮水安全。加大力度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技术评估,完成技术评估报告。落实《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化水源地划分、调整、监督、管理。各县区启动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补充划分工作。加快引洮工程、白龙江引水工程、曲溪调水工程等重大项目进度,促进全市第二水源建设。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县环保、建设、卫计部门,定期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供水单位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加强水质管理和净化处理,确保饮用水卫生达标。市、县两级环保、住建、卫计部门每季度分别在市、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快推进加油站防渗改造,2019年底,已建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达到省上目标要求。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水分公司、中石化天水分公司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1)积极推进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施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及颖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动中水回用项目实施,提高流域综合整治实效,有效改善渭河水质。
实施主体:秦安县政府、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
(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制定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采取措施。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畜牧局
(3)加大污染较大沟渠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秦州区和谐家园至麦积区峡口段沟渠治理力度,加快推进五县城区沟渠治理。两区辖区内污染较重的河段、排洪渠产生的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两区及五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4)完成水功能区目标。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位、水质监测体系,完善排污口登记台账,取缔各河道非法排污口,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监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攻关研发和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科技项目。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市政府网站子站(市环保局)公布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事项,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各县区12月底前及时制定县区次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市上进行报送,定期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2019年度全年未达到水质目标的考核断面、点位,其控制单元所涉及县区政府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务必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攻坚战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时完成县区《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和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确保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政府将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推动工作方案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方案中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社会责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园区水污染治理(减排)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切实做好县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保障。
(五)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县区,暂缓受理其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请示。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或受到国家、省通报的县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流域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政府,将约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党政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2019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附件1
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表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
|
序号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9年 水质目标状 |
|
1 |
黄河流域 |
渭河 |
桦林(国) |
Ⅲ |
|
2 |
黄河流域 |
渭河 |
磐安大桥 |
Ⅲ |
|
3 |
黄河流域 |
榜沙河 |
二号桥 |
Ⅲ |
|
4 |
黄河流域 |
渭河 |
渭水峪桥 |
Ⅲ |
|
5 |
黄河流域 |
散渡河 |
小河口 |
Ⅲ |
|
6 |
黄河流域 |
散渡河 |
散渡河桥 |
Ⅲ |
|
7 |
黄河流域 |
渭河 |
北道桥(国) |
Ⅲ |
|
8 |
黄河流域 |
渭河 |
伯阳桥(省) |
Ⅲ |
|
9 |
黄河流域 |
渭河 |
葡萄园(国) |
Ⅲ |
|
10 |
黄河流域 |
颖川河 |
颖川河口 |
Ⅲ |
|
11 |
黄河流域 |
葫芦河 |
莲叶公路李河桥 |
Ⅲ |
|
12 |
黄河流域 |
葫芦河 |
一号桥(省) |
Ⅲ |
|
13 |
黄河流域 |
牛头河 |
倪徐家(省) |
Ⅲ |
|
14 |
黄河流域 |
藉河 |
五里铺桥下游 |
Ⅲ |
|
15 |
黄河流域 |
藉河 |
锻压厂(藉河峡口) |
Ⅲ |
|
16 |
黄河流域 |
后川河 |
仓下村 |
Ⅲ |
|
17 |
长江流域 |
白家河 |
柳林村 |
Ⅱ |
|
18 |
长江流域 |
白家河 |
马坪村 |
Ⅱ |
|
19 |
长江流域 |
花庙河 |
火吉村 |
Ⅱ |
|
20 |
长江流域 |
西汉水河 |
小天水双闫村 |
Ⅱ |
|
21 |
黄河流域 |
葫芦河 |
仁大川桥 |
Ⅲ |
|
22 |
黄河流域 |
清水河 |
莲花桥 |
Ⅲ |
|
23 |
黄河流域 |
渭河 |
土店子 |
Ⅲ |
|
24 |
黄河流域 |
漳河 |
高尧村 |
Ⅲ |
|
25 |
黄河流域 |
榜沙河 |
马力村桥 |
Ⅲ |
|
26 |
黄河流域 |
龙川河 |
龙川河桥 |
Ⅲ |
|
27 |
长江流域 |
西汉水河 |
罗家堡 |
Ⅲ |
|
28 |
黄河流域 |
藉河 |
西十里 |
Ⅲ |
|
29 |
黄河流域 |
葫芦河 |
徐家城桥 |
Ⅲ |
|
30 |
黄河流域 |
葫芦河 |
县城上游 |
Ⅲ |
|
31 |
黄河流域 |
榜沙河 |
二号桥 |
Ⅲ |
|
32 |
黄河流域 |
南河 |
南川村 |
Ⅲ |
表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目标表
表2-1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表
|
序号 |
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所在水体 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2019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
1 |
麦积区 |
天水市东部饮用水 水源地 |
渭河 |
地下水 |
Ⅲ |
|
|
2 |
秦州区 |
天水市西部水源 饮用水水源地 |
藉河 |
地下水 |
Ⅲ |
|
|
3 |
甘谷县 |
甘谷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马务寺-二十里铺 水源、杨赵水源) |
渭河 |
地下水 |
维持现状 |
|
|
4 |
武山县 |
武山县城区饮用水 水源地 |
渭河 |
地下水 |
Ⅲ |
|
|
5 |
清水县 |
清水县城区饮用水 水源地 |
牛头河 |
地下水 |
Ⅲ |
|
|
6 |
张家川县 |
东峡水库 |
后川河 |
湖库型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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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石峡水库 |
清水河 |
湖库型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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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秦安县 |
秦安县叶家堡饮用水 水源地 |
葫芦河 |
地下水 |
维持现状 |
表2-2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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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2019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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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州区 |
汪川镇 |
石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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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家寺镇 |
白杨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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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家寺镇 |
芦子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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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藉口镇 |
水泉湾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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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汪川镇 |
红崖山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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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麦积区 |
琥珀镇 |
霍家沟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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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琥珀镇 |
阳坡沟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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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阳镇 |
罗玉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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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甘泉镇 |
蜂儿崖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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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甘泉镇 |
家庆门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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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甘泉镇 |
双常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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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甘泉镇 |
架岭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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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甘泉镇 |
吊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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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甘泉镇 |
刘家坪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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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甘泉镇 |
西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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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甘泉镇 |
土桥沟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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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琥珀镇 |
霍家川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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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阳镇 |
胡大村、温集村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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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阳镇 |
王家庄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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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滩镇 |
蒲甸村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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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渭南镇 |
杨王村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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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清水县 |
金集镇 |
金集杨家碾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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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黄门镇 |
王店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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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陇东乡 |
陈河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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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远门镇 |
远门安业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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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白驼镇 |
太平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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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松树镇 |
杏林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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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远门镇 |
安业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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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山门镇 |
村山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
30 |
王河乡 |
王河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
31 |
黄门乡 |
王店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
32 |
金集镇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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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贾川乡 |
贾川村氟砷改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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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贾川乡 |
贾川村乡董湾人饮解困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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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新城乡 |
新城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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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白驼镇 |
姚黄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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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永清镇 |
马沟人饮解困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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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白沙乡 |
太石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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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张家川县 |
龙山镇 |
北河供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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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龙山镇 |
官泉供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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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连五乡 |
马咀供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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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马关镇 |
庙湾供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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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马鹿镇 |
马鹿梁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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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甘谷县 |
磐安镇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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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磐安镇 |
磐安镇西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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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新兴镇 |
崖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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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新兴镇 |
新兴镇东北部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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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六峰镇 |
六峰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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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秦安县 |
兴丰镇 |
兴丰乡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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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中山乡 |
苏家峡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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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魏店镇 |
梨树梁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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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安伏镇 |
好地梁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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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武山县 |
洛门镇 |
洛门镇供水工程水源地 |
维持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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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杨河乡 |
南部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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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高楼乡 |
高楼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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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马力镇 |
马力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水源地 |
Ⅲ |
表3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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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所在水体 名称 |
点位名称 |
2019年 水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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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州区西十里水源地 |
藉河 |
西十里水源地26*号井 |
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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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州区太京镇田家庄 |
藉河 |
西十里水源地32*号井 |
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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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秦州区西十里窝驼村 |
藉河 |
38*号井 |
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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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州区太京镇水管所 |
藉河 |
92*号井 |
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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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秦州区西十里银坑籍河北岸 |
藉河 |
41*号井 |
Ⅱ |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