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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网信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中共天水市委网信办    编辑: 姚宇 2019-09-27 16:12:06 星期五     字体设置: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处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组织研究起草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贯彻执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交流合作。

  4.统筹协调全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指导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

  5.负责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上评论工作和“网军”队伍建设,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指导和管理本市和落地网站,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环境;组织协调涉及新疆、西藏、港澳台网络宣传和网络舆论斗争工作;承担属地新闻网站从业人员申领记者证初审工作,规划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6.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依法规范互联网舆情服务市场。

  7.推动全市网络阵地建设,负责属地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8.推动全市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发展、服务和管理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推进网站党建、团建工作;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网上统战工作。

  9.依法负责全市网络新闻业务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的审批及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市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安全审查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以及网络行为主体身份信息核对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统筹协调移动互联网管理。

  10.协调推进全市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行业投融资支持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11.指导、检查、推动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县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委网信办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市委网信办内设5个职能科室,具体为综合科、网络宣传科、网络管理科、网络安全与技术科、信息化建设科,2018年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3名。

  二、市委网信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20.4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0.48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18年新成立的单位,2017 年度无决算数。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委网信办支出为20.4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其中:

  1.基本支出20.48万元,占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为2018年新成立单位,2017年没有决算数。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委网信办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委网信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8万元,增长100%;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网信办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1万元,较上年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委网信办2018年4月成立,人员逐步到位,干部职工薪资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9.37万元,较上年增加19.3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委网信办2018年4月成立,单位开始正常运行,日常工作经费随之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1.7万元、印刷费4.46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差旅费0.25万元、会议费1.51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劳务费0.08万元、委托业务费0.95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市委网信办2018年4月新成立,“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8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万元,比 2017年增加1.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委网信办2018年4月成立,人员逐步到位,机关运行等费用随之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委网信办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市委网信办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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