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刘子琛】6月7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日前受到了惩罚。
2015年3月,麦积区的周某被天水某公司聘为业务员,负责货物销售、配送和代收货款。在配送过程中,周某利用代收货款的便利条件,将其代收的2万多元货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及购买彩票等。后经公司多次催缴结算,周某归还了少许欠款,并向公司出具了一份已挪用2万元的欠款凭证,承诺会按月归还。一直到2015年9月23日,周某所欠货款仍未归还,所在公司遂向麦积公安分局报了案。同年10月,周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之后被逮捕。2016年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利用代收货款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已退还全部货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