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刘子琛】6月27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在非法看管的矿洞里私藏爆炸物品,法院日前对其判刑3年。
2015年12月22日16时许,麦积公安分局党川派出所、乡政府等联合清查该乡火鸡山矿区过程中,在麦积区男子贾某看管的非法采矿矿洞侧洞中发现疑似爆炸物品,有一根长5.17米的导爆管、11管粉状炸药及4管乳状炸药(净重2.44公斤),清查组对上述物品依法扣押。
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爆炸物品中检出硝酸根离子和铵根离子成分,系爆炸物品。
当月,贾某因涉嫌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月,贾某被逮捕,4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私自储存爆炸物品,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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