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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源地大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开始 超一年未登记按自谋职业统计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漆艳 2016-07-07 11:26:14 星期四     字体设置: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天水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到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天水市2016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理顺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6〕149号)精神,从2016年7月开始,天水市生源地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注册工作统一由市人社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之后派遣到各生源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再行注册登记。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就业服务信息、未就业和失业信息以及流动信息等情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实名制公共就业服务,确保信息统计的准确性和就业援助的针对性,现将有关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的办理程序

  (一)我市生源毕业时持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先到市人社局所属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注册登记。报到注册时首先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市人才交流中心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同时存档,以备统计和就业服务之用,然后再到生源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二)毕业生生源县区是指毕业生在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毕业生在上大学期间户籍发生变动的,仍按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县区。

  (三)注册登记时须出具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三方协议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注册登记后直接到单位报到。

  (五)高校毕业生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①毕业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完成报到后,报到证存根装入本人档案,对于未就业毕业生作为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计算工龄等手续的主要依据。报到证原件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以备落实工作后二次派遣、改派等其他情况时使用。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不得自行涂改、撕毁。

  (七)对于外地生源毕业生来我市灵活就业创业需要注册登记的,市、县(区)两级人才交流中心要另行登记,并以档案为基础按照本人意愿及时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业务。

  二、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我市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簿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对我市生源离校前已就业的毕业生,即报到证已派遣到我市用人单位的,需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家庭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以及经市人才交流中心鉴证通过的就业协议书,到原迁出地派出所或具备落户条件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三)我市生源毕业生上大学期间父母在本市户籍发生变动的,可到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对外地生源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离校前在我市就业的,即报到证已派遣到我市用人单位的,可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接收单位证明及经市人才交流中心鉴证通过的就业协议书,在本单位集体户口落户。如本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可申请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离校后在我市就业的,需办理完改派手续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三、改派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由我市改派到市外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接收函或经地市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市内改派的:我市县区之间改派的,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我市县区内单位之间改派的,由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三)由市外改派到我市的,先到接收单位或县区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再由就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组织办理就业手续。

  四、档案转移的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各学校通过机要件转寄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但有个别学校在学生离校时却将档案交给学生,然后由学生转交到市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凡档案由学生自带的,请学生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拆封档案,离校后在办理报到注册时将档案托管到市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凡自行折封和有破损的档案,市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概不接收,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四)毕业生档案转出手续按照正常手续执行。

  五、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一)凡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报到注册手续且档案已寄(交)到市或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向市或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实行人事代理。

  (二)人事代理的相关事宜请参阅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的《天水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等。

  六、党组织关系的办理程序

  (一)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如果是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离校后首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然后按照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党组织。

  (二)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毕业生户口所在地。

  (三)对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包括灵活就业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四)对于外地来我市灵活就业毕业生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由毕业生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天水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

  七、未就业登记工作的办理程序

  (一)从注册之日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后由本人到市、县区人社局进行未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作为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就业扶持的基本依据。

  (二)登记时需出具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并由本人在注册表上签字,确认其尚未就业。

  (三)超过一年未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行统计,其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户口迁转到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口中。

  八、关于就业统计工作

  (一)市、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要建立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系统,每月定期上报注册人数和就业情况统计,所有注册人员都要求实名制,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信息联网。

  (二)要不断完善就业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使就业信息统计工作更加准确、科学规范。要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注册与就业失业制度的对接,通过不断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提高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

  就业是民生之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新常态下党和政府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高校毕业生档案是真实记录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性依据。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要以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和档案托管为抓手,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主体责任,全力抓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搭建双向选择的有效平台。

  九、关于印章启用

  为使工作更加简化规范,原报到注册和改派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同时作废,启用“天水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报到注册专用章”。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可在工作实践中按照政策要求再行解决。

  天水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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