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严查“黑车”一月查扣46辆

8月22日,记者从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近一段时间,针对合法经营车、班线车举报,个别涉嫌非法营运车辆扰乱正常运输市场秩序的现象。从7月15日至8月15日,一个月的时间里,市运管局稽查大队分别在秦州、麦积两区绿色市场、长途汽车站、第一人民医院、火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路段,设卡打击非法营运,共查处“黑车”46辆。
与以往打击非法营运行动所不同的是,此次整治行动变普通稽查为重点稽查和专项稽查,对“黑车”主要集聚地进行针对性的集中打击,从而起到打击一片,震动一面的效果。
采访中,稽查大队大队长刘刚表示,“黑车”是指没有营运资格,不被国家允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生活中,有些人为一己私利,置乘车人的安全于不顾,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营运。这些车辆没有经过综合性能检测等相关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尤其是近一段时间,随着网络上曝出滴滴、优步等网约车新政已经出台的消息后。在我市,部分私家车辆借助“滴滴出行”等约车软件,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现象也较为突出。针对这一现象,从上周二开始至今,运管部门已先后在两区范围内查扣非法网约的私家车载客车辆15辆。
“对‘滴滴出行’,在国家还未正式出台相关的法规,我市运管部门仍未接到正式的相应法规之前,私家车利用‘滴滴出行’等约车软件从事营运行为仍属于非法营运。”刘刚告诉记者,由于私家车辆未经过定期综合性能检测,无法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驾驶员则未经专业审核和培训,人员组成复杂,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且车辆保险达不到营运车辆要求,存在严重的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和运输安全隐患,同时严重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含预约出租车经营),应依法经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未依法取得许可,利用“滴滴出行”等软件提供预约专车运输服务的,均属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禁止,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肃处理。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