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一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常常用来形容现实生活中不能同甘共苦、共同患难、情浅义薄的夫妻们。日前,麦积区法院和秦安县法院各审理了一起家事案件,案由十分类似,竟然都是妻子在丈夫患病、受伤未愈期间不但不积极为其治疗,反而为摆脱病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均驳回了妻子要求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丈夫患病未愈 妻子决意“单飞”
离婚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案例一】
腰椎受伤 遭妻“抛弃”
1998年10月,麦积区的李航和小昕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3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李航和小昕先后养育了一双儿女。
2015年农历正月,李航和小昕将孩子托付给家中的老人照看后外出打工。当年6月,在一处建筑工地干活的李航不幸摔伤,导致腰椎受伤。受伤后,李航不得不返回老家休养。可丈夫受伤后,小昕既没有回家对其悉心照料,也没有联系医院为其积极治疗,打工返回后也回到其娘家居住,对李航不管不问。2016年11月,小昕向法院递交了要和李航离婚的诉讼请求。
麦积区法院新阳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李航和小昕之间的夫妻感情有望得到改善,故驳回小昕要求与李航离婚的诉讼请求。
麦积区法院苏晓斌: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李航和小昕系自主婚姻,其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已建立起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尚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庭审中,李航维护夫妻关系的意愿较为强烈,法院认为,如双方能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相互扶助,夫妻感情有望得到改善。鉴于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丈夫患病 妻欲离婚
秦安县的刘强和张芳于199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当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甚好,并先后育有两个儿子。2009年刘强开始外出打工,由于对家中照顾不够,影响到与妻子的感情,但两人都想维护这个家,并未因此吵架和打架。
2015年下半年,刘强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医生诊断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16年2月,张芳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刘强不履行家庭义务为由,将刘强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强离婚。
2016年3月,张芳开始与刘强分居生活。同年4月,秦安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法院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未改善,仍分居生活。不久后,张芳再次向法院提出要求与刘强离婚的诉讼请求。
秦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目前现状来看,被告刘强患有心脏病仍需治疗,且其次子仍在求学,为不影响刘强的治疗和孩子的读书,判决不准原告张芳与被告刘强离婚。
秦安县法院姬君鹏: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应从当事人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目前现状等方面综合判定。
本案中,刘强与张芳的婚前基础较稳定,婚后双方已共同生活20余年,并育有两子。被告刘强虽因在外打工期间对家庭照顾不够影响双方感情,但二人却未发生过争吵和打架,说明双方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原告张芳于2016年2月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得到改善,但被告刘强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双方分居时间较短,张芳亦未举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效证据,故应视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今后只要双方珍惜夫妻感情,正确对待婚姻关系,从家庭稳定的角度考虑,相互间多一些理解和沟通,和好是有希望的。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