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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先天残疾 父亲离婚多年后起诉变更抚养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2018-01-24 10:50:07 星期三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景春燕】夫妻离异十多年后,一直抚养儿子的男方以身体残疾的孩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因无法定情形,男方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1996年,李某和王某夫妇生育了儿子小李,但小李先天患有严重疾病,属于语言、智力方面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1999年,李某和王某因故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由父亲李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如今小李已经二十多岁,但生活仍不能自理,终身需要他人照顾。不久前,李某以自己要常年外出打工,且其父亲年迈多病,已无力再照顾小李的生活起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由小李的母亲王某抚养。

  麦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在1999年离婚时,儿子小李已满两周岁,双方对儿子生长发育的异常情况已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父亲李某对儿子小李未来成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有一定的预见性。离婚过程中,双方就小李的抚养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离婚至今,儿子小李一直随父亲李某生活,多年共同生活的经历,使得李某及其家人对小李的语言能力、智力状况、生活习性了解得较为全面,也更懂得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好他的生活。故从有利于小李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小李继续由父亲李某直接抚养较为适宜,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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