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罗双红】截至目前,我市共提前淘汰“黄标车”共560辆,已兑付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620.52万元。
《天水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奖励资金承担比例为省财政承担50%,各县(区)财政承担50%。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由各县(区)先行一次性兑付,省财政在第二年将应承担的省级奖励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下达县(区)。政策期内我市共提前淘汰“黄标车”共560辆,其中:重型货车47辆,中型货车28辆,小型货车87辆,微型货车11辆,重型客车94辆,中型客车252辆,小型客车36辆,微型客车5辆。已兑付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620.52万元,其中:县区补助资金310.26万元,省级奖励补助资金310.26万元。淘汰“黄标车”有效防治了机动车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