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天水日报记者余碧波】7月10日晚,市交警支队卦台山大队在天水北出口设卡开展“逢十”专项整治行动,驾驶员卢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其妻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山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仓皇之中,抛下妻子并弃车逃至路边商店躲避,执勤交警奋力追赶将其查获。
当民警将卢某从商店带出后,卢某一再辩解说自己没有逃跑,只是想买一包烟。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其间卢某多次耍赖,直到民警告知将被带至医院抽血时,才配合民警进行了呼气检测,最终数值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7mg。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卢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并接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民警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卦台山公安交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请不要心存侥幸!对于酒驾,卦台山公安交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将持续、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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