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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出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天水市政府办2020-09-14 09:42:48

​天水出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天水市政府办2020-09-14 09:42:48

天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1)2020年底前,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3)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待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后,对照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细化落实纳入县级公开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规范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做好解读工作。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在政府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县区和剩余5家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7.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8.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9.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0.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部门人员名单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地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县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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