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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迟迟不还朋友法庭相见

来源: 新天水2020-10-15 14:41:49

借款迟迟不还朋友法庭相见

来源: 新天水2020-10-15 14:41:49

  新天水讯【天水晚报记者 王晓华】麦积区一对朋友因借款不还,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解决纠纷。

  家住麦积区的余某和任某系多年的朋友,2018年8月,余某向任某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为12个月,2019年8月2日前还清。当日,任某通过妻子的银行账户向余某转账20万元。同年8月10日,又向余某的账户内转账5万元。余某收到借款后,向任某支付利息5.5万元,按月利率3%计算,共计8个月。2019年6月,余某给任某出具抵押手续,载明其于2018年共借任某现金25万元,为按时还清,将宅基地证押给任某。
  借款到期后,余某一直未给任某归还本金,任某多次催要无果,将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25万元,并承担2019年4月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原告出示了借条及其陈述、银行转账回单、抵押手续等,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足以认定。法官王倩倩认为,《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被告向原告借款有借条、汇款回单、抵押手续、询问笔录等,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被告应按期归还借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最终,法院判决由余某返还任某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2019年4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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