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报复女友 致其重伤获刑
男子报复女友 致其重伤获刑
新天水讯【记者 王琳】河北一男子因故伺机报复同居女友,致对方多处受伤,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收监,并赔付女友医疗费同、误工费等10万余元。
2017年,河北男子冀某在麦积区与女子周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双方在河北冀某的老家一直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二人产生了矛盾,周某遂离开冀某返回天水市麦积区。此后,冀某欲向周某及其家人索回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开销,未果后,冀某一直对周某怀恨在心。
2020年6月,冀某事先准备了刀具欲报复周某,遂于2020年端午节前几日,从河北省邢台市独自驾驶摩托车来到天水市麦积区,住进一家宾馆,并在周某家所在的麦积区某镇附近寻找周某伺机报复。 2020年6月21日上午,冀某在麦积区某镇街上发现周某并跟踪。在周某骑着电动车回家的途中,冀某驾驶摩托车尾随其至麦积区某小学后门附近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朝周某左侧后背部捅一刀,致周某受伤后,冀某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麦积警方经过大量调查,终将冀某抓捕归案。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向麦积区法院提起公诉后,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主审法官王雪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及经济纠纷,蓄意报复被害人,持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由于冀某的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周某遭受了物质损失,对冀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依据法律规定,由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物质损失,物质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按法院核对的数额为准。
最后,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冀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由冀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02604.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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