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酬 法庭相见
拖欠薪酬 法庭相见
新天水讯【记者 王晓华】某公司找人对名下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却长时间拖欠报酬,引起对方不满,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赵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关系。双方口头约定,由赵某给某公司编制工程造价预(结)算,2018年1月至6月期间,赵某共为某公司完成某大厦工程结算、某村委会工程预算、某地下车库工程结算等工程项目。2018年6月20日,时任某公司总经理薛某在《2018年1-6月完成工程(预)结算汇总表》上签字,对赵某2018年1—6月完成的工程预(结)算费用34909.62元进行了确认,此后赵某多次催要该款无果,于是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赵某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造价预(结)算费用34909.62元,并按年利率6.375%承担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4821.9元,合计39731.52元,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375%计算。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官蒋丽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某公司向赵某给付拖欠的预(结)算费用34909.62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履行完毕;如某公司逾期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自2018年6月20日起,以甘肃达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拖欠的款项本金,按照年利率6.375%向赵某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目前,该案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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