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保护】 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生物多样性保护】 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生物安全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2021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国家卫健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本报特摘登座谈会上的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承担的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工作主要包括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农业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围绕生物安全法的制定颁布,农业农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生物安全法宣贯,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农业农村部第一时间举办生物安全法宣贯培训,要求各单位统筹做好生物安全法宣传落实。同时,有关单位也通过组织讲座、编制知识读本等多种方式宣贯生物安全法。二是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生物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结合生物安全法最新规定,修订颁布动物防疫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提升生物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化解各类生物安全风险。结合本领域实际,以相关规划为抓手,全力做好“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建设规划等做好衔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农业领域生物安全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动员各有关单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讲,充分利用多种媒介,普及生物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生物安全意识,提高发现、识别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能力。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系建设。按照生物安全法相关要求,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提升农业领域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健全配套法规。加快推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领域生物安全相关法律与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形成协调规范、布局合理、系统全面的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法律法规体系。四是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及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统筹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体系与能力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加快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管理名录,细化外来入侵物种防范和应对措施,加快动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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