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信息平台

来源: 光明日报2021-04-14 15:09:59

【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信息平台

来源: 光明日报2021-04-14 15:09:59

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生物安全法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2021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生物安全法实施座谈会,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国家卫健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言。本报特摘登座谈会上的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信息平台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翟青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工作。

一是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在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200余个重点物种的受威胁状况与保护成效,初步构建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二是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管理。联合原农业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与惠益分享管理的通知》,并开展实施状况摸底调研。组织对《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增强生物安全管控能力。建立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野外监测基地,开展转基因作物长期环境风险监测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联合中科院发布四批共计71种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组织编制多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规范。

生物安全法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将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开展重要区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和观测,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加快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按照生物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生物安全监管科技支撑体系。依托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生态环境风险评价、监测、检测和安全控制技术体系。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我国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及其数据信息全球流转追踪监测研究。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今年10月在昆明召开,会议将制定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组织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责任编辑:刘欣
编辑:郑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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