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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纵火烧自家房 男子获刑四年

来源: 新天水2021-10-14 15:19:07

酒后纵火烧自家房 男子获刑四年

来源: 新天水2021-10-14 15:19:07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秦州区男子小王在一次饮酒后,与父亲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小王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8月某日晚19时许,家住天水市秦州区某村的小王喝酒回家后被父亲王某责骂,小王因父亲王某将钱借给他人导致自己无法盖房,一直对父亲心怀不满,遂与其发生争吵。随后,小王将自家北侧主房炕上的被褥点燃,其父母王某、张某见状连忙喊来邻居帮忙救火。火被扑灭后,王某、张某及邻居陆续离开现场,小王又将北侧偏房炕上的被褥点燃,邻居发现后再次赶来将火扑灭。

晚上21时许,小王再次将浇有柴油的杂柴抱到北侧主房炕上点燃,邻居看到王某家中冒有浓烟再次赶来救火时,小王持菜刀站在院内阻扰邻居灭火,周围邻居无奈,只能回家对自家房屋浇水防止火势蔓延。

其间,父亲王某闻讯赶来并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小王仍持菜刀、钢叉阻挠民警进入院内救火,后被反恐大队民警强制带离,经民警及周围邻居扑救将火扑灭。

最终,大火导致7间房屋烧塌,屋内电器、家具、衣服、粮、油、米、面等生活物品全部烧毁。经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被烧毁房屋的损失价格为30452.76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酒后与父亲王某发生争吵,为泄愤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且小王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斌表示,虽然本案中小王烧的是自己家里的房子,但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给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安全隐患,其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责任编辑:苏中豹
编辑:马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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