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未成年人打架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陈与小刘、小郭都是未成年人,小刘与小郭因琐事与小陈发生矛盾,致使小陈受伤,小陈报警要求处理。经鉴定,小陈的伤势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经双方法定代理人多次交涉仍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陈遂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小刘、小郭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接到小陈的起诉材料后,认真了解了具体案情,知悉双方在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后均有调解意向,便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友好相处等方面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和小陈父亲陈某交流后,陈某觉得双方子女是同学关系,发生打架亦是冲动所致,最后同意调解,并愿意作出让步。
随后,法官对小刘父亲刘某、小郭母亲张某做调解工作,因刘某、张某考虑到孩子已被行政处罚,内心多有不满,对小陈有怨恨之意,主审法官告知二人承担行政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刘某、张某明白后考虑到自己的孩子有过错,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小刘、小郭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张某赔偿小陈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400元,并当场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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