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有风险 发生事故受牵连
出借车辆有风险 发生事故受牵连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日常生活中,多数人碍于朋友间的交情,将自己的汽车出借,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又因赔偿问题相互推诿。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男子在明知朋友饮酒的情况下,仍将爱车借出,发生了交通事故。面对伤者的索赔,不仅驾车之人无法逃避,男子也将受到“牵连”。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某日共同饮酒后,张某向李某借车,表示自己要去接人。在明知张某饮酒的情况下,李某仍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了张某,并让其驾驶车辆前往火车站。在行驶途中,张某不慎将王某撞伤。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将李某和张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李某表示张某才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应由张某一人赔偿,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李某在明知张某喝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借给张某驾驶,对本案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故判决李某承担40%的责任,张某承担60%的责任,共同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卢安表示,出借车辆有风险,一定要核实借车人的驾照信息,询问借车人是否喝酒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借车人是否成年。同时,要关注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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