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民事调解化矛盾
交通事故引纠纷 民事调解化矛盾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傍晚时分,一对老夫妻抄近路横过马路,却被疾驰而过的机动车撞倒。不成想,被撞后路边还未起身的妻子,又在几秒后被另一车辆碾压,伤势严重。为继续治疗,妻子将肇事司机和多个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但双方对责任和赔偿却各执一词,在秦州区人民法院的多次沟通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9月12日20时许,白某和张某夫妻二人横过马路时,被蔡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在地,后丁某驾驶的机动车再次碾压白某,白某二次受伤,伤情较重。为维护自身权益,白某将蔡某、丁某以及多个保险公司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这对老夫妻未按照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属于自陷危险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蔡某在遇到行人穿过马路时,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避让行人,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对于第一次受伤,白某应与蔡某承担同等责任。在二次受伤中,蔡某将白某撞倒在地是白某二次受伤的起因,丁某在未确保道路畅通、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导致白某二次受伤,故蔡某承担主要责任,丁某承担次要责任。
“在处理案件时,考虑到涉案人员较多,不仅包括两次事故肇事司机,同时还包括多个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矛盾,我们多次同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真正做到定纷止争。”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曹雪梅表示,考虑到白某的伤情、年龄、家庭条件等因素,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也能够让老人更快地拿到赔偿款去继续治疗,同时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机动车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比重较大。曹雪梅告诉记者,在交通出行时,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这不仅是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对自身生命、财产的负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等是非常重要的认定依据,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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