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规范驾驶电动车 谨防事故难赔付

来源: 新天水2022-03-16 12:36:12

规范驾驶电动车 谨防事故难赔付

来源: 新天水2022-03-16 12:36:12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随着四轮电动车日益增多,很多人觉得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挂牌、不需要办驾照,甚至不清楚此类车需要哪些手续才能上路行驶。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四轮电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在出现交通事故后无法赔付。法官提醒,不论是几轮的电动车,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谨慎驾驶。

2021年10月3日,张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汽车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小客车侧翻后又撞倒了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致李某受伤、三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李某无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李某左侧内踝骨折、胫骨下端骨折,住院治疗24天后出院。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城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对张某进行了送达,张某表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保险,并拿出相关资料。法官在查看保险单之后发现,张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辆,但保险却是针对非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并未购买交强险。张某表示,该保险单是村里组织统一购买的,且认为其车辆是电动车,应属于非机动车,对于应购买何种保险也一概不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所用的四轮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辆,应该依法投保交强险,但张某未投保交强险。因此,李某诉请张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应予赔偿。”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王华表示,在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分析下,最终本案的当事人对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王华告诉记者,本案的关键是张某在购买车辆时并不知四轮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也不知驾驶机动车辆应该投保交强险,导致在发生事故后受害者无法顺利取得保险理赔,对自己也造成了损失。他建议市民,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谨慎驾驶,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甄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