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非法冶炼污染环境 男子获刑一年多

来源: 新天水2022-06-07 18:07:58

非法冶炼污染环境 男子获刑一年多

来源: 新天水2022-06-07 18:07:58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危险废品该如何处置,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私下进行非法加工以牟利。孰不知,此举已触犯刑律。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0年李某与王某(另案处理)预谋进行锌合金产品非法冶炼加工,李某与王某在未办理审批及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冶炼加工锌合金产品,并将冶炼产生的金属废渣堆放在厂房外东南角敞篷。

2020年6月13日,武山县某村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武山县某村厂区有人焚烧,废气直接进行排放,刺鼻难闻,影响村民身体健康。随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后经测试中心鉴别,李某非法冶炼加工作坊废渣具有危险废物特征,属于危险废物。李某非法冶炼作坊在车间排放的粉尘中的污染物及生产车间排放的管道泄漏废水的污染物铅、镉、砷、锑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锌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十倍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冶炼加工锌合金,并向外排放粉尘,排放管道泄漏废水中污染物铅、镉、砷、锑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锌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十倍以上,且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有毒物质超过三吨,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本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办案法官表示,今后秦州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司法惩治力度。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强化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继续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安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