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惹纠纷 多方协调解民忧
车辆自燃惹纠纷 多方协调解民忧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原本是驾车帮朋友接亲,没想到车辆在小区自燃,还殃及旁边车辆被烧毁。面对索赔,男子认为自己也是受损方。究竟由谁来赔偿?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车辆自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8月,苏某驾驶奔驰车作为接亲车队的一员临时停靠在某小区,半小时后其车辆发生自燃,同时引燃了停放在该车辆旁边单某驾驶的现代牌汽车。因火势过大,消防救援大队赶到时,现代牌汽车已完全烧毁,无法继续驾驶使用。
经消防救援大队处理现场勘察后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苏某驾驶的汽车第二排左侧座椅,且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或外来火源导致火灾发生。后经原、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单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赔付其车辆损失费、交通费、车辆购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审理之初,苏某拒绝赔付,认为自己也是受损方。办案法官在详细征询双方意见后,了解到苏某名下的奔驰车已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座位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法官随即通知某保险公司作为追加被告到庭,并向其释明本案中法律责任的分配,明确其对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内明确约定的项目应赔尽赔。
最终,在办案法官、原被告及保险公司的各方核查下,某保险公司同意在其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单某赔付5.5万余元,单某当庭自愿撤诉,亦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最终,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提醒,驾驶车辆的司机们在露天停车时,要做好防火措施。车主在投保前应详细阅读及审阅保险的相关条款,了解并熟知自己投保的范围及保险金额。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对免赔条款向投保人提前释明,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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