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指定监护人 孝心诉求获支持
依法指定监护人 孝心诉求获支持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在日常生活中,通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样,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也要履行赡养的义务。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个出于孝心诉求的案件:“我想成为我爸的监护人。”
据悉,当事人小闫的父亲闫先生,近年来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为了更方便照顾父亲,小闫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宣告闫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担任父亲的监护人。
2007年闫先生与妻子离婚后,一直与儿子共同生活,于2010年逐渐开始表现异常,经常自言自语,出现幻听症状。患病后,闫先生无法独自生活,精神状态极其不稳定,民事行为能力基本已经丧失。2013年秦州区残疾人联合会确定闫先生为精神类残疾二级。故小闫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闫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闫先生的姐姐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她表示小闫陈述属实,同意其申请。
审理中,经小闫申请,法院依法委托甘肃某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对闫先生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患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对该鉴定意见书,各方均予以认可。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闫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本案中小闫具有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闫先生的姐姐也同意小闫担任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因此法院依法指定小闫为其父亲的监护人。
办案法官表示,法治社会下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被监护人作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处理一些民事行为事务,为其指定监护人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指定监护人也有利于监护人正常履行监护义务,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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