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百名社科专家学习二十大精神”笔谈(29)】金 锋: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实践路径
【天水市“百名社科专家学习二十大精神”笔谈(29)】金 锋: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实践路径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
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实践路径
金 锋
(天水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五大举措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其中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我国的农村社会组织是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农村非组织化和农民非农业化的共同作用下,面对农民原子化、农村碎片化、需求日益多元化的现实,农村社会组织开始兴起和发展。在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生长、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特别重视农村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问题,2006年针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问题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庄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培育、支持、帮助、激励农村各种社会组织为村庄输出服务,进行餍足社会需要的活动。这掀开了政府大力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和输出公共服务的大幕。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大力推动下,农村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日益成为“三农”领域研究学者重点关注的课题。目前,我国学界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研究可分为实践与理论路径两个方面。实践路径主要回答农村社会组织的生长与兴起背景、功能与价值、问题与对策等现实问题;理论路径则是借助理论工具或构架开展研究,在该理论视域下解释某种现象、解决相关问题或得出某个结论。在众多学者的努力下产生了一批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农村社会组织研究以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提供了启发。但立足新发展阶段,对当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进行系统性研究,对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与孵化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农村社会组织的特性寻求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服务与帮助,深挖农村社会组织所处的文化土壤对其产生的制约作用,对应地提出解决措施方面涉猎较少,需要进行系统研究,更好地以农村社会组织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发展,进而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稳固的根基。基于此本文试图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的理论、西方相关社会组织理论,围绕当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主题,剖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提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从而很好地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壮大,在新时代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逻辑
理论发端于实践又指引着实践,基于对现实问题的极大关切与回应,理论的探寻挖掘与回顾整理对于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较大价值。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的理论和西方相关社会组织理论成果为乡村振兴中社会组织的生长奠定了基础、补给了养料、提供了指南。
(一)理论指南: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首次较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科学地揭示了国家和社会的本质,分析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比拟的极大价值,提出了国家的最终消亡而与社会归于统一的历史性方位及其深刻内涵,其中包含着许多社会建设思想,是我国社会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的有益借鉴。第一,“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的“国家—社会”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对“市民社会”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所建立的辩证学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有着其发展的阶段性特质,是一个历史概念,而在“市民社会”的理论本质上,其又是多频谱和多向度的金字塔型概念的聚集。从马克思前期有关市民社会的论著中发现,马克思是立足于唯物主义“现实的人”的视角来探究市民社会的,他把市民社会视为人的社会存在形式。随着马克思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由政治哲学向经济学研究的转向,市民社会概念的本质得到最为深刻揭示和阐发:一方面是指涉立足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质的现实境遇所生发的“资产阶级社会”,即在当时的话语体系中,资产阶级社会和市民社会是可以等同的;另一方面是指代立足于商品经济发展所包含的本质属性基础上的“物质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其他上层建筑,是它们能够存在的经济基础。第二,“国家—社会”的关系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者同构、分离与对立、良性互动的阶段。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出发,科学地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的产物,是从社会中裂分出来的;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交往形式”,提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无法改变灭亡的命运,伴随阶级的消亡,国家最终消亡而与社会归于统一。
(二)理论遵循: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的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在继承了马克思关于“国家—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历史阶段的现实情况对如何在中国发展社会组织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的理论,是当前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的思想瑰宝。毛泽东尽管没有专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过研究,但在长期领导革命斗争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人多力量大、群众组织是实现国家与社会均衡的一条有效方式、新社会是群众的有效组织等思想,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有关社会组织的早期发展理论,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生政权的巩固、社会的安全稳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明确了发展路径;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虽没有直接回答“怎样建设社会组织”这一主题,但是他对党、政府和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一直很重视,将群众组织视为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介质和永恒动力,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路径进行了科学谋划,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框架进行了设计;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全面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党建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极具创新性和指导性的思想和观点,拉开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大幕,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新要求出发,在科学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和时代特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社会组织”的概念,强化了社会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价值,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治理,初步形成了极为系统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创造性地提出“社会治理”概念,特别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将其视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根本内容,在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思想和理论,肯定了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巨大价值,明确了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并在制度安排上为其发展提供政策优惠,促进其功效边际最大化,同时将其党建纳入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至此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走向成熟。
(三)理论借鉴:西方相关社会组织理论
西方农村社会组织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些关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理论,对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极大的理论指导价值,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第三部门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第一,第三部门理论。原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把第三部门视为是制约全世界发展的第五大要素。第三部门是对公共部门(政府)和私人部门(企业)之外的组织的简称,它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第三部门理论最初是由美国学者西奥多·莱维特提出的,它认为第三部门社会调解机构能弥补政府和市场不足,能为特定的人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和物品;具有规范性、非官方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性;在供给公共服务方面具有先天的优点和禀赋,能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第三部门理论展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表明了三者相互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治理,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建设、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是由利达·汉尼范首次提出的,是指“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主张社会资本的规模与国家和社会的民主程度有极高的关联度,社会资本的自愿组织和市民社会的社会网络从外部对国家政体发挥作用,从内部对参与者发挥作用;集聚大量存量的社会资本不仅为个体供给价值观念和伦理的内在引擎,而且亦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团结民主的“柔性”资源和价值基础。社会资本理论激励、支持和培植社会组织的发展,能更迅速地凝合乡村振兴社会力量,形成立足于合作共赢之上的规范化社会组织网络,有助于提升农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实效,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有序良性运行,使民主触角真正深入基层。
三、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绝无仅有的历史良机,为建设现代新型农村提供了战略支持。可是,在农村治理战略推进中,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组织总量偏少发展不均衡、农村社会组织能力难以适应农村需要、农村社会组织活力不足发展可持续性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它们不但抑制着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同时也抑制着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预期达成。
(一)农村社会组织总量偏少发展不均衡
20世纪80年代,农村政治、经济领域全面进行改革,农村社会组织获得广阔发展的生存平台,它们对繁荣农村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发展理念相对滞后,我国农村社会组织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长期以来,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于城镇,推动经济发展就不可避免成为农村治理的重中之重。在以经济为重心的政策方针和发展思维支配下,不管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抑或是村民自治的推行;不管是新农村构建,抑或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无一例外把经济发展作为重头戏,追求经济发展成为农村工作的不变主题。在以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指引下,农村所有工作皆围绕经济发展进行,农村社会组织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发展缓慢。根据民政部《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8年底,我国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为81.7万个,其中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组织为67891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8.3%,而同期的2018年,农村人口占我国社会总人口的41.48%,农村社会组织总体数量偏少;”从“每万人农村居民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这个量度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标准来分析,2018年全国(不含港澳台)平均每万人所占有的社会组织数大概为5.9个,而每万村民占有的社会组织数大概为1.2个,这也说明全国涉农社会组织总量偏少、规模不大、覆盖面小,与农村人口较大占比及其多样化的要求之间有着较大差距。另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分布还不均衡,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和服务领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农村社会组织呈现出经济较发达地区、城乡接合部、成熟农村社会组织较多,文体类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并且较为活跃,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农村社会组织不多,穷困援救、心理健康、法律援助、生态环保、维权类等农村社会组织偏少的问题。
(二)农村社会组织能力难以适应农村需要
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愈益宽泛和多样化,不但对农村物质文化生活的品质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且在农村政治民主化、社会法治化、生态现代化等方面的诉求愈来愈多。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组织能力不足,农村社会组织难以满足村民日益多元的需求,尤其是无法餍足农村社会日渐增长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第一,组织定位不清晰。农村社会组织定位是指确定组织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对组织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科学、合理、准确的组织定位,将引导组织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多是自下而上产生,依不同标准划分,分属不同的类型,在实际行动中,以不同方式服务不同活动领域、服务对象。在此过程中一些组织常常迷失了自己作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属性,影响组织的产出。第二,社会动员能力不足。农村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是主要通过对村民的组织、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村民主动地、积极地参与组织行为与活动,以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动员的主体动员意识不强,动员方式单一,动员策略欠缺。一些农村社会组织没有很好地通过举办活动、接待来访、介绍参观来进行宣传动员;借助网络媒介,如微信公众号、视频网站频次和范围较小;采取说服的方法动员效果不佳;利用个体行为活动的心理需求作为引导,激发人的主观愿望行为改变的激励动员运用不多;不能很好地把提供服务当成动员的重要手段等。这影响了村民参与到农村社会组织之中及其组织的各类活动,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自然打折扣。第三,人员专业能力不高。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地域性及资源稀缺性,很难吸引高层次专业人员的加入,造成其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加之专业人员工作的非固定性,组织的服务水平受到极大影响,特别是专业性的服务水平显著不强,高质量的产品输出较少,社会知名度不高。
(三)农村社会组织活力不足发展可持续性不强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要求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可是,因为宏观管理体系和政策保障举措的不完备,加之基层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与发展的罅隙,减弱了社会组织性能和功效的彰显,致使社会组织的“皮骨”难以相融、形实不能合一,组织活力不足,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强。第一,组织活力弱可持续性差。就农村内部社会组织来看,非官方非企业社会组织在农村建立较迟,因为经费获取渠道少、规章制度不完善、村民消费能力有限等缘由,其发展基础不够坚实,导致很多农村社会组织正常运转必备的社会资源极为欠缺,缺乏足够的社会资本和健全的组织体系支持组织运转,普遍处于“低端亚区”。加之服务硬件和软件不够,组织内生活力不足,直接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第二,组织运行行政化。社会组织的首要特质在于其社会性和民间性,但通览农村社会组织的产生境遇和成长历程,能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健康茁壮成长且持续大放光彩的社会组织,多数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产生境遇来看,许多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都是得到政府大力支持、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建立,从产生初就带有国家授权的特性,其组织实践在一定形式上具有国家赋权的意味,农村部分社会组织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或村两委的“协助者”,在现实运行中缺乏自主性与规范性,依附性较强,在农村社会事务中的发言权被极大减弱。第三,组织架构虚化效能发挥受阻。农村社会中,在社会组织总量不多和人均占有数较低的现状下,现有的社会组织往往是有名无实,空壳化现象比比皆是。农村现在许多社会组织都是“僵尸”化的存在,未实际运行,在农村也没有扮演什么重要角色。许多农村社会组织建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国家的涉农优惠补贴,在乡村治理中并未发挥真正的作用,组织的成员加入后仍然是单兵作战,在组织里仅是挂个虚名,未获得组织有价值的帮助,组织管理都是散的,没有发挥作用,没有拧成一股绳,很多社会组织呈现“空转”状态,有形无实,效能发挥受阻。
三、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践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内生动力源于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区中履行特定社会职能、基于特定社会目标、按特定方式建立的群众联合行动的群体,既具有公益性、自治性等社会组织的共性,又具有血缘性、互助性等自身独有的个性,在乡村社会服务、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社区治理中发挥出强大的功能与作用,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依靠力量。因此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理念、发展主体和发展客体等方面都应进行积极创新探索,以期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组织振兴提供有力的现代组织支撑。
(一)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
推进当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进步,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目前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村两委和社会组织一起构成了农村治理的组织架构,并在其中履行着各自的职能、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这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的治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委是农村科学发展的龙头和坚强后盾,要充分发挥村支部、社会组织党组织纵览全局、统筹各方的领导核心功能,对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的工作负责。同时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强化社会协作与联合,加强村民自治,推动村民共建共治共享,构建“一核为主、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为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搭建整体和谐有序的良性环境和平台。第二,要发挥政府“元治理”职能。就当前乡村社会发育程度来说,社会组织不可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和目前的行政氛围下自行建立,必须借助国家力量的指引和管理。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要全力做好兜底工作,发挥政府的“元治理”功能,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依法提供和管理。”将工作重心放在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引导和战略规划上,加快引导和培育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有相同利益诉求的农民组建跨村落甚至是跨区域的横向涉农社会组织,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社区、企业等的共建共治共享平台,使类型不同的社会组织以自己最擅长的方式服务乡村振兴。第三,要实现农村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农村社会治理仅仅依靠政府的作用和力量显然是不够的。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社会资本的聚集场所,能大量吸收农村社会各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有效整合各种人力资源,为乡村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智慧和才能;能摄取和吸纳农村本地社会资源,连结传统与现代,联系政府和民众,打通文化与现实,在连接、聚合、彰显利益需求的同时,提供全面高效、精准便捷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鉴于此,要更加充分重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有效依靠社会组织,凭借其专业卓效的工作效率,为农村社会事务的治理提供支撑。第四,农村公民积极参与。营建和谐团结的治理气氛、型构农村治理共同体、建立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要求逐渐强化村民自治实践,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形成多领域、深层次、高质量的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格局。农村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最宽广的社会功能根基,在于公共领域的现代性存在以及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与积极实践。在农村社会中,农民是农村社会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提供者,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在推进农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农民的参加是国家本质的彰显,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因此要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对农民进行主人翁意识的引导和塑造,提升农村公民以农村社会组织为依托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其在整体能力提升的前提下参与的最大效能化;要培植新式职业农民,提升其参加乡村治理的自身水平,而且还要提供便利,吸引离乡到外地打工的精英返乡就业,使其为家乡的振兴贡献力量。
(二)创新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生长机制
农村社会组织的成长最终是要镶入到农村治理的体系之中,成为协同治理的基本力量和构成部分,推进各种生产要素卓有成效发挥作用,保证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和积极参与农村治理。第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生长的保障机制。国家应从农村社会组织生长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推动社会组织健康运行并有效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视角,做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引导、支持和保障工作,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营建公正团结和谐的发展环境,进而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任务职责,掌好舵,驾好船,服好务,引导和规范好社会组织成长道路,使其发展为社会治理中党和国家能够依赖的力量源泉;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体系,尽早颁布《社会组织法》,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地方规章制度,为关涉民生、凸显民意的农村社会组织优质顺畅地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营建良序法治环境;要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增大帮扶力度,出台和完善相关帮扶政策和配套举措,保障资源供给,使农村社会组织在提供优质服务上扮演更大角色。第二,构建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内生机制。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农村社会组织的茁壮成长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本身的治理能力,争取政府公益性、福利性项目,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治理空档,打破制约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瓶颈,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农村社会组织要明确自身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原则,坚守本职,不忘初心,保持相对独立性,为农村社会进行专业、优质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要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制订规范的组织章程,设立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组织民主运行体制,提高自身的自律水平,实施规范化管理;构建农村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培、稳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使其能“引的来、待得住”。第三,构建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合作机制。在农村社会中要达至善治,必须要建立起治理主体和外部客体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互利的共治格局。良好的合作环境对于各主体间进行共同行动、充分吸取和使用社会资源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有益于确保农村社会组织功效的充分发挥。为此要强化农村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政府将适宜农村社会组织供给的公共事务交给其依法提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农村社会组织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来获得生长所需的资源完成组织使命;强化农村社会组织与企业、社区、乡贤等周边资源的合作,有效整合配置本地资源,促进社会资源的互通互享,构建利益聚合体,搭建资源共享链;加强社会组织与报纸、电视、电台、新媒体等各类媒介的合作和互联,吸引来自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主体的资源进入,集聚联动社会富余资本,从而促使农村社会瓶颈问题的化解和情况的改善。第四,构建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协商机制。农村社会组织植根于基层,是村民基于特定利益的共建、共享、共治组织形态,是国家与社会联系、交流、互通的有效介质,是民情民意的麇集场,是民声民愿的播音器。为此要加强社会组织的协商民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组织自身协商准则,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村社会组织与政党、政府、人大、政协等组织的磋商,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参加协商的组织架构,扩展协商领域和途径,健全农村社会组织的协商机制;重视多个农村社会组织彼此间的协商,聚集多方协商资源,建立多方利益体间的协商平台,并以制度的方式予以固化。第五,构建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维护机制。社会组织在成长途中有时会出现伦理失范、管理无序等问题,为此要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等途径构建和优化农村社会组织成长的维护机制范化组织行为、保护组织利益、扩大组织知名度,提高组织的服务质量、优化组织的发展环境,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
(三)创新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生长的文化土壤
农村社会组织是从农村社会的文化土壤中孕育而出。作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农村社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改造农村文化土壤的责任,建设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农村文化内容和环境。第一,推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重构农村性别文化。农村性别文化是农村地域内有关男女两性物质和精神的成果,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之一。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文化的组织者、传承者和创造者,重构以两性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性别文化是其基本职责。重构农村性别文化是乡村社会的一种建构,也是社会理性化、现代化变迁的趋势之一。为此要通过变革乡村风俗和开展性别敏感教育,推进农村妇女组织化和修订村规民约重构乡村性别文化,把原子化、分散化的农民组织起来,推动乡村妇女与男性参与乡村治理。第二,推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树立正确价值观。对农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来说,价值观念起到道德指引和行为规范的重要作用。农村社会组织成员认可的组织价值观念,成员就有动力和向心力。乡村社会组织理应构建一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价值理念机制,发挥乡村社会组织培育正确价值观和传播正确价值观的正向作用。为此农村社会组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组织文化中去成为组织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组织章程中去使其转变为制度的约束力以发挥它的作用,推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组织成员中培育农村传统优良价值观使其成为组织共同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积极践行农村传统优良价值观,推动弘扬农村传统优良价值观;要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典型示范和强化制度约束,推动建立农村社会组织正确价值观的保障机制,从而规范组织成员行动,渗透与影响周边群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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