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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狡辩 法院判决:如数偿还

来源: 新天水2024-04-11 14:46:56

欠钱不还狡辩 法院判决:如数偿还

来源: 新天水2024-04-11 14:46:56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 张雷】借条作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若借款人写了借条,事后却不承认,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李某通过生意往来相识,2022年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3万元,并当场出具借据。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要求李某还款,李某却百般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将其诉至法院。但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并不认可涉案借条的真实性,表示自己从未向王某出具过借据,也不愿申请笔迹鉴定。

那么,谁负有涉案借条真伪的证明义务?王某能否要回自己的钱款呢?

“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是被告李某出具的借据,但李某对该借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所以,应当由王某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以鉴别涉案借据的真实性。如王某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不提出鉴定申请,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办案法官说。

随后,法官向王某释明举证责任,王某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借条为被告李某书写。最终,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归还王某的借款本息。

办案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都发生在熟人、朋友间,一方出于好心与信任借钱给另一方,借款人应该信守承诺,及时还款,否认借款事实拒不还款,不仅会让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双方产生矛盾,更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

责任编辑:姚宇
编辑: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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