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8月13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携手热心群众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当日13时许,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一热心群众报警,称在秦安县娲皇南路散步时发现一只受伤且无法飞行的鸟,外形类似老鹰,要求出警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初步核实,该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红隼有明显外伤。为确保红隼安全回归大自然,民警将其带至森警大队进行悉心照料并做进一步检查。在民警为其投喂食物和水后,该红隼逐渐恢复体力且具备飞行能力,符合野外放生条件。
当晚7时许,民警将其带至野外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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